房地產廣告需遵循規定
據規定須知,發布房地產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應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發布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明;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還應該遵循:
1、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說明、渲染,不得有損社會良好風尚。
2、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具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3、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4、房地產廣告中表現項目位置,應以從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干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5、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6、房地產廣告中涉及面積的,應當表明是建筑面積或者使用面積。
7、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預售、預租商品房廣告,不得涉及裝修裝飾內容。
8、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為本項目的效果。
9、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10、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
主要的是: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資產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價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而對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依照《廣告法》有關條款處罰,《廣告法》無具體處罰條款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并可對違法行為人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