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顧名思義,就是廣而告之,向社會廣大公眾告知某件事物。廣告就其含義來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廣告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廣告,如政府公告,政黨、宗教、教育、文化、市政、社會團體等方面的啟事、聲明等。狹義廣告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廣告,通常是商業廣告,或者稱經濟廣告,它是為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以付費方式通過廣告媒體向消費者或用戶傳播商品或服務信息的手段。商品廣告就是這樣的經濟廣告。
廣告不同于一般大眾傳播和宣傳活動,主要表現在:.廣告是一種傳播工具,是將某一項商品的信息,由這項商品的生產或經營機構(廣告主)傳送給一群用戶和消費者;做廣告需要付費;廣告進行的傳播活動是帶有說服性的;廣告不僅對廣告主有利,而且對目標對象也有好處,它可使用戶和消費者得到有用的信息。
構成廣告文化顯性要素的信源,是指信息的發布來源,即廣告客戶,要發布廣告信息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在現代經濟社會中主要是公司和企業。顯性要素中的信息,是指廣告客戶要向消費者宣傳的商品、勞務、觀念或公共關系等方面的信息。顯性要素中的媒介,是指以記錄和保存廣告信息并隨后由其重現廣告信息的載體。